未签订劳动合同,恶意辞退
您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恶意辞退时,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双倍工资差额。同时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。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,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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